三亚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2022-1-11

为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切实提高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三亚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导向,突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个性化需求,密切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深化产教融合,培养掌握某一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式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

(一)产教融合育人机制

依托省内外科研院所、政府、企业建立的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行业产业全方位参与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学校与行业产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开设实践课程,共同编写精品教材,实现教育资源优势互补。

(二)行业产业“定制化”人才培养方式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应与企业用人需求密切对接,联合行业产业探索实施“专业学位+能力拓展”育人模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获得学历学位的同时,取得相关行业产业从业资格或实践经验,提升职业胜任能力。鼓励各专业领域与实践基地合作的订单式培养模式,根据具体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安排教师到企业集中开展课程教学活动。

(三)校内校外双导师制

校内导师为责任导师,主要负责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开题、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指导项目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工作,同时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有引导、示范和监督责任。校外导师全方位参与研究生人才培养,与校内导师共同编制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承担研究生实习实训课程,带领研究生共同开展项目研发,指导研究生在企业的实习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开展,参与学位论文质量监督和答辩等多个环节的质量把关工作。

三、基本学制和学习年限

(一)基本学制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可适当延长,为2.5~4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最短学习年限一般不少于2年。

(二)学习年限

申请学位最长年限(含休学时间):全日制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不得超过5年。

四、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

(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各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应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参照相应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制定。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包括类别和领域(研究方向)简介、培养目标、基本学制、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学位论文、毕业及学位授予等培养环节的学习和考核要求。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并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提交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培养方案一经实施,不得随意改动。

(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应根据所在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在开学一个月内,由导师(组)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负责,从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的构成;课程学习计划;专业实践安排;学位论文写作进程等。

3.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培养计划执行过程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4.各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负责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原则上研究生未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五、课程设置和学习要求

(一)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两部分。15学时可记作1学分,公共基础课加专业核心课总学分应不低于24学分。

1.公共基础课: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课、外语、论文写作三部分,同时开展体育、美育、劳动实践教育课和思想政治理论选修课。公共基础课总学分应不低于6学分。

2.专业核心课:一般包括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的核心课、专业基础理论课、专业发展前沿课、专业案例分析课等反映本学科基本要求、使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的课程。

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类型在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中的表述不尽相同,课程按照相应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具体要求予以设置。

3.专业实践: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三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专业实践可按照小时或周计算学分,也可根据专业实践的实际开展情况,按照对应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的相关要求,完成相应的实习实践活动,一次性给予专业实践学分。专业实践总学分应不低于6学分。

(二)学习评价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采用形成性评价方式,对研究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课程学习评价主要包括过程性学习评价和终结性学习评价两个方面。

1.过程性学习评价

研究生过程性学习评价方式一般包括课程作业、实践活动、课堂学习、专题讨论、小组学习等方式。研究生通过日常学习积累,获得相应课程的平时成绩。

2.终结性学习评价

终结性学习评价除了考核学生对该门课程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以外,更侧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课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学习要求

1.课程学习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原则上必修课采取考试方式,选修课可采取考试或考查的方式。60分(或及格)及以上成绩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考试不及格的,可由研究生本人提出补考申请,允许补考一次,外语可补考两次。

2.为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研究生应在体育课、美育课、劳动实践教育课、思想政治理论选修课中,至少选修一门课程进行学习。

3.同等学力或跨学科考入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确定补修本专业2-3门本科生主干课程,补修的课程不计学分。

六、中期考核

为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实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机制。中期考核一般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完成开题报告后进行。中期考核由研究生处制定考核方案,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一)考核内容

1.政治素质考核。主要从研究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科学精神以及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考查研究生是否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正直诚信、追求真理、勇于探索、团结合作的品质。

2.课程学习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是否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

3.实践创新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是否具有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行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研究生的职业胜任能力。

4.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文献阅读和综述报告(或调研报告),是否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研究生对本学科前沿、研究领域的现状和发展动态等的掌握程度。

(二)结果使用

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1.中期考核合格者,进入后续学位论文阶段。

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可在三个月内申请二次考核或参加下一级研究生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应给予学业警告并提出整改要求。

3.研究生参加二次考核且合格者,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二次考核仍未合格者,视其情况,推迟毕业时间或终止攻读硕士学位。

七、学位论文

(一)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1)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之前,应当在导师指导下,及时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方向,制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通过阅读文献、学术调研、实践调查等完成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环节。

(2)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必须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行业产业背景和应用价值,能够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当包括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目标和内容、研究思路和方法、已具备的工作条件、工作安排和进度、论文框架和创新点(或拟解决的问题)等,并通过所在学院组织的汇报和答辩。

(4)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组应由至少3名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及行业专家组成。

(5)对评议通过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研究生应根据评审组的意见进行修改,经导师审阅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留存备查;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必须在3个月内重新撰写开题报告。

(6)研究生申请学位提交的学位论文,其研究方向与主要内容应与开题报告基本一致。学位论文研究过程中选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必须重新完成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环节。

2.论文中期检查

(1)在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开展过程中期,所在学院应当按专业学位类别组织考核小组对其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2)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考核小组应当由3-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及行业专家组成。

(3)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后,可继续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3.论文答辩

(1)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成绩单、所获各类成果原件、学位论文、导师审核意见等审查材料。

(2)学院受理申请后,指定不少于2人的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学业成绩、论文工作原始记录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3)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由各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组织实施。

4.毕业及学位授予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申请参加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毕业证书。

(二)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学位论文工作须在校内外导师联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年。学位论文2学分。

2.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必须与专业实践相结合。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是研究类学位论文,也可以是设计类或产品开发类论文,如产品研发、工程设计、调研报告、案例分析、规划设计、项目管理、技术应用、艺术作品等。

3.专业学位论文应由2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专家评阅。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不少于5人,其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成员为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八、附则

(一)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于2022年1月11日发布,文号“三亚院字〔2022〕3号”。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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