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0-10-13

琼学位〔2020〕7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2号)要求,结合《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决定开展我省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我省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本地区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负责实施接收申请、资格审查、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与博士学位授权点初核、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与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等工作。

二、各类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海南省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附件1)执行。

三、审核工作紧密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根据《海南省2020年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附件2),结合学校实际,优先新增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重点领域、空白领域和亟需领域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向专业学位倾斜。

四、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均须严格按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执行。我省高校在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时,申请条件可享受西部地区倾斜政策降低20%。

五、学位授予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办学基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精准凝练办学定位目标,深入发掘自身资源优势,实现差异化发展、特色发展。所提学位授权申请应经过充分论证,符合本单位的办学目标特色和学科发展规划。所有申请材料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不得有涉密内容。

六、各有关单位、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评审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学位授予单位应实事求是填写申请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影响专家评审。对违反评审纪律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学位授予单位,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各学位授予单位应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本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以正式公文形式上报省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评议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梁  俊,联系电话:65339364。


附件:1.海南省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    

          2.海南省2020年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



 

 

海南省学位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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