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落实新时代学科专业调整升级新要求,确保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对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各培养单位参照执行。
一、制(修)订原则和依据
(一)制(修)订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面向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健全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2.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着眼于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3.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要机遇,以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为引领,服务国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格局、新业态、新要求。
4.实行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持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从行业产业实际需求出发,与行业产业专家共同研究制(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突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制(修)订依据
1.依据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或意见)等文件精神。
2.依据行业产业对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的要求;
3.依据国家、海南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教育发展的规划和定位,学科(专业)已形成的或拟突出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二、制(修)订范围和周期
(一)制(修)订范围
1.2021年获批的社会工作、旅游管理、电子信息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2.纳入《海南省2021-2026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规划》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制(修)订周期
1.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培养方案,要求在申报前1年即着手制订。在申报学位点时,须提供成熟的培养方案。
2.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按照我校学制年限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原则上培养方案执行一届后即可进行修订。同时,按前沿性原则,每年根据需要可进行适当局部调整。
三、培养方案基本内容框架
(一)类别和领域(研究方向)
1.类别和领域概况
类别和领域概况部分,可介绍本类别和本领域的发展简史、现状、发展趋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应内容全面,文字清晰,语言简练,重点突出本领域的特色、优势及影响力,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
2.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应体现服务国家和区域需求,服务海南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战略。致力于解决产业经济新业态与海南产业发展矛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高要求与现实社会差距、技术创新不足、高层次人才匮乏等问题。赋能国家及海南重点行业产业,推动产业升级转型,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
研究方向的设置应跟踪专业技术发展前沿,使本领域培养的研究生能够立足于高起点,积极推动区域优势产业、优势技术资源与优势人才要素的聚合。以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为支撑,为国家和区域发展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高质量、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研究方向的设置应规范,既要高度凝练,又能体现领域的优势和特色。领域方向不宜过窄、数量不宜过多,提倡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各研究方向的研究内容应加以简要介绍。
(二)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注重立德树人,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掌握某一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各门类、领域应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参考国家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突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个性化需求,密切结合国家区域产业特色,确定具体培养目标。
(三)基本学制
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可适当延长,为2.5~4年。
2.申请学位最长年限(含休学时间):全日制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不得超过5年。
(四)培养方式
1.产教融合育人机制。依托省内外科研院所、政府、企业建立的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行业产业全方位参与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学校与行业产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开设实践课程,共同编写精品教材,实现教育资源优势互补。
2.行业产业“定制化”人才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应与企业用人需求密切对接,联合行业产业探索实施“专业学位+能力拓展”育人模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获得学历学位的同时,取得相关行业产业从业资格或实践经验,提升职业胜任能力。鼓励各专业领域与实践基地合作的订单式培养模式,可根据具体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安排教师到企业集中开展课程教学活动。
3.校内校外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为责任导师,主要负责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开题、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指导项目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工作,同时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有引导、示范和监督责任。校外导师要全方位参与研究生人才培养,与校内导师共同编制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承担研究生实习实训课程,带领研究生共同开展项目研发,指导研究生在企业的实习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开展,参与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答辩等多个环节的质量把关。
(五)课程体系及学分构成
1.课程设置原则
(1)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思政课作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作用,推动新时代思政课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全开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研究生课程思政,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突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特点。课程体系的设置应充分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知识与能力要求,以解决综合性复杂性问题为导向,以满足行业产业需求为目标。课程授课应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内教师和本专业领域行业产业专家担任。
(3)注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加强各专业门类(领域)行业前沿课、实习实践课及校内外实验实践平台建设,满足社会多元化和学生个性化的培养要求。
(4)完善专业学位与行业任职资格衔接机制。发挥行业产业协会、专家组织的重要作用,积极完善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准入及水平认证的有效衔接机制。在课程免考、缩短职业资格考试实践年限、任职条件等方面加强对接。
(5)设置课程时应协调好先修课与后修课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各类课程的开课学期。各类课程均须明确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大纲。由校外专家担任主讲教师的课程,由该门课的校内联系教师负责与校外专家一起制定教学大纲。
2.学分设置要求
(1)各类别(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分设置应符合各类别(领域)国家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的学分要求。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的总学分不低于36学分,工程类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
(2)在基本学制规定时间内,各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完成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等各项工作。课程学习15学时可记作1学分,课程学习总学分应不低于24学分;专业实践总学分应不低于6学分,可按照小时或周计算学分,也可根据专业实践的实际开展情况,按照对应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的相关要求,完成相应的实习实践活动,一次性给予专业实践学分;学位论文记作2学分。
3.课程体系构成
(1)公共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课、外语、论文写作三部分,同时开展体育、美育、劳动实践教育课和思想政治理论选修课。公共基础课为校级管理课程,由研究生处指定课程建设单位。
(2)专业核心课
专业核心课一般包括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的核心课、专业基础理论课、专业发展前沿课、专业案例分析课等。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类型在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中的表述不尽相同,课程按照相应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具体要求进行设置。
4.专业实践环节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为“必修”环节。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三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2)专业实践可以在学校认定的校内外实验平台、实践实训基地或实习单位完成,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领域任务开展。
专业学位硕士(含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与学分构成
课程类型 | 课程要求 | 课程 | 学分 要求 |
公共基础课 | 必修 | 思想政治课 | ≥6 |
外语课 | |||
论文写作 | |||
工程伦理(仅适用于工程类) | |||
选修 | 体育、美育、劳动课 | ||
形势与政策课 | |||
其他全国教指委规定的课程 | |||
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选修1门)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中国共产党党史; 3.新中国史; 4.改革开放史; 5.社会主义发展史 6.宪法法律; 7.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
专业核心课 | 必修+选修 | 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设置的核心课程 | ≥18 |
本专业或跨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 |||
本专业或跨专业的专业课 | |||
本行业(技术)发展前沿课 | |||
本行业(技术)标准课 | |||
本行业的典型案例分析课 | |||
专业实践 | 必修 | 校内专业实践 | ≥6 |
企业(社会)专业实践 | |||
学位论文 | 2 |
(六)学位论文
1.强化专业学位论文应用导向。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必须与专业实践相结合,时间不少于1年。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是研究类学位论文,也可以是设计类和产品开发类论文,如产品研发、工程设计、调研报告、案例分析、规划设计、项目管理、技术应用、艺术作品等。
2.明确专业学位论文选题来源。专业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行业产业背景和应用价值,能够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严格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各类别(领域)培养方案应规定本类别(领域)研究生阅读有关文献的最低数量;明确研究生培养过程要求,包括开题、中期考核、学术交流、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查重及评阅、预答辩、答辩等各环节;规定研究生需要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发明专利、行业标准和科研奖励等具体要求。
4.邀请行业专家参与论文评审。论文工作须在校内外导师联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专业学位论文应由2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专家评阅。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不少于5人,其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成员为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七)毕业及学位授予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可申请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专业学位,获得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
四、培养方案实施
(一)经学校批准实施的培养方案,从当年新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和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生处和各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分别负责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的课程建设、开课等工作,并安排好各教学环节,规范教学管理。
(三)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培养方案,完善开题报告、实习实践、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的实施细则,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
(四)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在培养期间根据培养计划要求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实习实践、论文撰写等工作。
五、其他
(一)培养方案事关研究生培养质量与特色,必须以提高培养质量为目标、以职业胜任能力为导向,按照研究生教育基本规律、学科专业内涵特点和行业发展规律等进行制(修)订。
(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课程学分与课程学时数等基本要求与同专业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可安排在周末、节假日或晚上集中进行;对于人数较少的领域,可以安排与全日制研究生一起上课。
(三)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要明确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和授课方式,避免内容重复,因人设课。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文号“三亚院字〔2021〕108号”。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