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浏览次数:1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合同,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学校;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有工作经历者)转入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