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AI在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撰写中的合理应用,确保学术诚信,保障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三亚学院科研行为规范》《三亚学院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遵循AI使用的“辅助性、透明性、可控性”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与规范
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且AI工具使用不影响学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原创性及创新能力考查时,学生可在以下场景使用AI工具:
1.文献检索与管理,但需确保文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研究数据辅助分析;
3.图表类型推荐与基础格式优化;
4.非创新性方法的AI工具辅助;
5.参考文献格式辅助检查,检查结果需人工核验确认。
二、禁用环节
1.研究选题确定、方案设计、创新性方法构建;
2.原始数据生成或篡改、实验结果伪造;
3.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核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引言、正文、结论、致谢等)直接生成及结果图片与重要插图创作;
4.语言润色与学术翻译;
5.涉密涉敏内容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创作与上传。
三、违规处理
1.AIGC检测结果超过(含)30%,需在导师(组)指导下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提交检测,还是不合格的,本次不予送审;
2.核心内容由AI生成或数据造假,取消答辩资格;
3.构成代写、剽窃等行为,按《三亚学院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处罚。
四、其他事项
1.研究生要向导师(组)提交AI工具使用情况说明,注明工具名称、版本、使用目的及预期内容占比等;导师(组)应监督和引导研究生恰当使用AI工具,并评估合规性。
2.使用AI工具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需在文末添加《AI辅助内容清单》,说明生成模型、输入参数及修改过程。
3.各培养单位可结合各专业类别(领域)特点制订更具体、更专业的AI工具使用要求,经学院专业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后执行。
三亚学院研究生处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