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南省第五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7浏览次数:19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宣传表彰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优秀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导师团队,大力推动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决定组织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其中校内导师至少有5年及以上指导经历,校外导师至少有3年及以上指导经历;

 (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对象为由校内导师牵头,校内外教师组成的共同指导研究生、具有明确分工的实质性团队,团队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科研领域有联系,在学生指导上真正形成直接互助关系,包含团队负责人在内所有团队成员人数一般510人。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2.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为人师表和立德树人,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注重自身修养,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关爱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给予研究生足够的指导时间,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工作作风踏实,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生活作风良好。

3.业务素质精湛。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要求近3年至少主持过1次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要求专业实践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在成果转化或成果推广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在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案例库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果。

4.育人成果显著。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突出,原则上每年至少承担一门研究生课程教学;近5年来育人成绩显著,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表现优秀,发表过高质量学术论文、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学位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得国家奖学金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或获得其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表彰奖励等;所指导的研究生考取国内外知名高校博士研究生,或毕业后在相关工作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等。

(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条件

1.导师团队组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具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至少培养过一届毕业生。团队负责人为校内导师,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及组织能力,成员结构合理,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规范的管理办法,注重研究生的全方位管理。科学、合理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团队成员共同承担课题、共享研究平台、共有科研成果、共同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具有良好的协同创新精神,在校内外有影响力和示范性。

2.3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发表系列高水平科研论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团队研究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科研创新能力,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课题、公开发表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或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或国家奖学金等。

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可供借鉴的人才培养经验。近3年来育人成绩显著,积极探索卓越工程师培养、“科技小院”、研究生工作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乡村教育振兴等产教融合研究生培养模式,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表现优秀,发表过高质量学术论文、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学位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得国家奖学金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或获得其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表彰奖励等;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后在相关工作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校友等。

(三)参评优秀研究生导师的不得同时作为优秀导师团队的负责人参评,但可以作为导师团队成员参评。参评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并作为团队负责人的不得同时申报优秀研究生导师。近五年已评上优秀研究生导师以及作为负责人评上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的个人,不得参加重复类型评选。

(四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所有成员近3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报:

1.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师德师风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2.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

3.存在其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形的。

三、评选要求与程序

(一)评选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充分认识优秀导师和导师团队推选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公平公正、注重实绩、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把筛选关,推选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效应的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同时,根据通知要求,我校推选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还要兼顾学科之间和老中青不同年龄阶段之间的平衡。

(二)学校推荐数量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为限额推荐,我校限推荐优秀研究生导师5名,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1个;我校每个专业学位类别限推荐1名优秀研究生导师,社会工作、旅游管理和电子信息(信智与智能工程学院)等3个专业学位类别限推荐1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

(三)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申报条件组织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申报和评审,按照每个专业学位类别限额数推荐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

2.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将根据申报条件,对学院推荐申报的优秀研究生导师进行思想素质、师德师风、业务素质、育人成果等条件审核,对学院推荐申报的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进行团队组建情况、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可供借鉴的人才培养经验等条件审核,核定参加专家评审人员名单。

3.专家评审。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推荐参评海南省第五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提名名单并进行3天的公示,公示名单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1.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申报者要据实填报有关内容,一旦发现材料造假或导师团队系临时拼凑,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获评的撤销荣誉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研究生培养学院202662518:00将《海南省优秀导师团队推荐名单汇总表》《海南省第五届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海南省第五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表》《海南省优秀导师推荐名单汇总表》,并附本人及所培养研究生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参评材料要如实反映导师和导师团队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的典型案例或特色材料,体现真实性、感染性、可读性。)纸质版一式4份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联系人:宋浩   联系电话:18689562006

邮箱:haosong@sanyau.edu.cn

 

附件表格.doc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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