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持续提升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统筹推进学位授予点合格评估工作,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质量保障主体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相关规定,《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作为合格评估的重要环节,须每年编制并备案。为全面做好我校现有硕士学位授予点常态化自我评估工作,现就2025年《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编制目的
全面评估学位授予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凝练学科专业特色。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及海南自贸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压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系统总结研究生培养成效,针对培养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实施精准诊断,推动持续改进。
二、编制范围
我校现有学位授予点。
三、编制要求
1.各学位授予点根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1)的主要内容逐项编写,但不局限于抽评要素所列的主要内容。
2.《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2)中相关数据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年度报告中涉密内容需脱密后编写,研究生处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在学校门户网站发布。
4.《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是学位授予点合格评估的必备材料之一,请各培养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编制。《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相应学位授予点,要求真实、准确、有据可查;确保格式规范、逻辑通顺、信息全面、重点突出。尽量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做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
5.学位授予点建设状态需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即《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附件3)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中的相应要求且标准不低于相关要求,具体网址为: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
四、材料报送
1.各培养学院于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2025年《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2)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至研究生处办公室。
2.联系人:李凇楠,电话:131683529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