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8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答辩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质量,根据《三亚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修订)》《2026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等文件要求确保202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答辩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自行组织学位答辩所有轮次答辩2026531日前完成。

    二、答辩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三亚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修订)》2026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要求,制定学院学位答辩工作方案统筹学院学位答辩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按照专业学位类别组织学位答辩委员会学位答辩委员会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及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行业企业专家应不少于1人,填写《三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答辩委员会组建审批表》(附件1);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秘书一名(由获得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负责答辩记录及答辩的具体事务;导师不能作为其指导的研究生答辩所在答辩委员会成员。

         3.各学院专业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专家和研究生导师要牢固树立底线红线意识,守好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意识形态和质量关,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决防范 学术不端问题的产生,守住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生命线。

    三、答辩资格审核

       学位申请人向培养学院提交《三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答辩申请书》(附件2)、成绩单、所获各类成果原件、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三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核意见表》(附件3)等审查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学院需填写《三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格式预审表》(附件4)。

    四、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宣布答辩委员会名单以及进行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姓名、专业、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题目等事项。

        2.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主要内容。

        3.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同意,其他与会者也可针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涉及的领域提问,并请学位申请人回答。导师不得代替硕士研究生回答问题。

        4.答辩委员会评议。学位申请人和旁听人员退场,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方式书面填写《三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答辩表决票》(附件5投票表决是否通过答辩,同意票达到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最后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

        5.学位申请人进场,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当场宣布答辩决议。

        6.学位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应进行6 个月以上修改,可以在1 年内重新申请答辩。

        7.学位答辩的过程应有详细记录,记录稿纸应使用统一印制的《三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答辩记录与答辩决议》(附件6,答辩委员会决议须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五、材料报送及存档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202656日前报送学院答辩工作方案和《三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答辩委员会组建审批表》审核备案,经审核合格后到研究处领取《三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答辩表决票》,安排学位答辩。

        2.研究生学位答辩结束后,学院须及时整理答辩材料,202665日前,将《三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答辩成绩评定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处。

        3.答辩相关材料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存档保存。同时,需要另准备三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答辩记录与答辩决议》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统一装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学院交学校档案馆归档。

       研究生处联系人:宋浩,联系电话:18689562006

 

                                     

   研究生处

                                    2026428


附件1:三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答辩委员会组建审批表.docx

附件2:三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答辩申请书.docx

附件3:三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核意见表.doc

附件4:三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格式预审表.doc

附件5:三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答辩表决票.docx

附件6:三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答辩记录与答辩决议.docx

附件7:三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答辩成绩评定汇总表.xlsx